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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半岛官网引导村民集中建造住房

  •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4-08-09 02: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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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bandao体育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旭、钱瑜报道:8月7日,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就《珠海市关于推进农村村民集体建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旨在推动“百千万工程”落地见效,探索农村村民住有所居的多种保障形式,提高集约节约用地水平。

  集体建房是指在政府统筹下,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解决村民住房困难,经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联合申请、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统一规划、统一设计、集中建造住房的活动。

  《指导意见》指出,农村村民集体建房应遵循“保障居住、管住乱建、盘活闲置”的要求和“规划先行、政策引导、镇村统筹、村民自愿”的思路,以解决农村村民住房困难和集约节约用地为落脚点,落实“一户一宅”,稳慎有序推进单元公寓式住宅、农民住宅小区等农村村民集体建房建设,完善公共服务配套,破解农村人多地少、宅基地供需矛盾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基本居住权益。

  此外,农村村民集体建房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联合报建,鼓励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资金筹措、方案设计、住房分配方案制定、土地整理(含拆迁)、闲置废旧宅基地退出(收回)、基础设施配套、小区管理等;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建设村民公寓的,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其中,村民公寓宜参照城镇居住规范要求,联合相关经营单位,道路、管线、生活污水管网、消防、水、电、气、有线电视、宽带网等基础设施应与住房同步规划建设。公建配套和绿化等,与住房一并交付验收。

  登记发证方面,村民公寓验收合格后,由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做到“一户一证”办理宅基地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登记,保障村民基本居住和财产权益。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村民公寓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